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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能否享受产假待遇
释义
    一、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能否享受产假待遇
    【案情回放】
    张某为已婚女职工,2005年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2006年生育一女孩,并依法享受了国家规定的产假。2009年2月,该职工又怀孕,且其夫妻双方不符合当地生育二胎的条件。后经用人单位劝其流产未果,张某于11月向单位请假回家待产,要求休法定产假并支付产假工资。
    【法理评析】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可见,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单位都应当无条件批准。但根据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90天以外的另外给予晚育妇女30天的晚育产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是不能享受的。
    其次,张某生育二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故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5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各省(市、区)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了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福利)、医疗服务等生育保险待遇,即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同时,不能报销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总之,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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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对孕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罚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九条未按规定参加孕情检查或者提供孕情检查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替代他人参加孕情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孕情检查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分别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会开除公职吗
    你不是卫计委的工作人员,卫计委当然无权开除你的公职,而且保证,你的开除公职的文件不会是卫计委下达的。象在我们这儿,省委省政府就专门下达了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文件,在该省范围内,是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开除党籍;是公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开除公职。至于你被开除公职,估计就是根据你省的相关法规及政策,由你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你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应当收取抚养费吗
    违反国家和安徽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当事人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如果当事人拒绝交纳社会抚养费,作出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起诉当事人,同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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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23: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