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步骤如下: 1、前往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补办申请,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2、提交与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的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书等。 3、等待审批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如果需要现场核查等理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经营场所现场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等待现场核查等理由。如果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当场更正。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能有不同的补办流程和要求,具体操作请以当地规定为准。 综上所述,如果需要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保存、处理,并对食品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