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规定事假是否为周六日扣除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病假天数的计算方法。病假天数不扣除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六日前后连续休假期间的病假天数,同时这些病假天数应计算在病假累计天数以内。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 法律分析 依据原内容,不扣除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六日前后连续休假期间的病假天数。同时,在假日期间,这些病假天数应计算在病假累计天数以内。 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 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 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 结语 本文讲述了病假天数的计算方法,包括不扣除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六日前后连续休假期间的病假天数,以及在假日期间这些病假天数应计算在病假累计天数以内。同时,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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