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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新增人员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办理
释义
    单位新增人员住房公积金的处理方法如下:
    1、未缴纳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单位经办人员应持填写并盖具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设立清册》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2、已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将个人公积金账号告知新单位,新单位开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清册》到新单位缴存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和启封手续;
    3、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4、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公积金新增人员要携带的资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综上所述,对于未交过公积金的职工做增员,单位应根据职工名册办理个人开户,合计出需缴存的公积金总数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交费;对于交过公积金从其他单位转入的职工做增员,单位应携带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填写公积金变更清册、公积金汇缴书交缴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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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