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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条见证人的职责与作用
释义
    本文讲述了欠条的见证人在欠款纠纷中的责任。欠款人和债权人互负举证责任,债权人需要提供权利发生和已届期的证据,而债务人需要提供权利主张和证据。同时,继承人的债权人不可作为遗嘱见证人。
    法律分析
    一般债务人签订的欠条的见证人具有以下责任:如果欠款人拒绝偿还债务且不承认存在欠款事实,见证人可以作为证人为债权人提供证言。证人证言是法律认可的证据种类,见证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为债权人提供证言。
    一、欠款纠纷举证责任谁来承担?
    在欠款合同纠纷中,债权人债务人互负举证责任。
    第一,债权人举证责任分配。
    在欠款纠纷案件中,债权人作为原告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满,为此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存在合同关系和履行了己方的合同义务是债权人对于自己主张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第二,债务人的举证责任分配。
    债务人的举证责任主要是针对债权人所提供的权利主张以及提供的证据来分配责任。
    二、继承人的债权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吗
    继承人的债权人是不可作为遗嘱见证人的。债权人是与继承人有债权关系,属于利害关系人,因此,是不能被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作为见证人的,遗嘱的见证需要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
    结语
    欠条的见证人具有责任为债权人提供证言,但并非绝对,也需符合法律规定。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债务人互负举证责任,债权人应提供权利发生并已届期的证据,而债务人则需提供权利主张及证据。继承人的债权人不可作为遗嘱见证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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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