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怎么才能成为有效证据? |
释义 | 如何证明被逼写的欠条以及欠条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可以提供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证据来证明被逼写欠条的情况。然而,欠条在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违背真实意愿或仅是感情债等情况下将无效。此外,如果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也可能无效。 法律分析 一、被逼写欠条怎么证明 1、被逼写下欠条的,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进行证明,而证据的类型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二、欠条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 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 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结语 以上是关于欠条的证明和无效情况的详细解释。在证明被逼写欠条时,可以通过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方式提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借款用于非法活动、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以及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等情况下,借条可能会被视为无效。因此,在使用借条时,需谨慎考虑相关因素,确保其有效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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