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章,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依照一审或者二审的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所以人民陪审员是可以参加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