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工程索赔程序有哪些相关内容? |
释义 | 随着我国企业不断的发展和壮大,我国一带一路的提倡。为我国企业走出国门,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现在越来越的国家与我国企业进行合作,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我国企业出国进行工程建造时,相关的合法权益会受到侵犯,那么在国际工程索赔程序应是如何呢?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 一、国际工程索赔程序 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 (3)、 (4)规定相同,建设单位的反索赔的时限与上述规定相同。 (二)、国际工程索赔时要准备的证据 证据,证据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证据的种类包括: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 (2)、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 (3)、各种会谈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 (5)、施工现场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7)、气象报告; (8)、工地交接班记录; (9)、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 (10)、市场行情记录; (11)、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12)、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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