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工程索赔时要准备的证据 |
释义 | 证据,证据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证据的种类包括: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 (2)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 (3)各种会谈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 (5)施工现场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7)气象报告; (8)工地交接班记录; (9)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 (10)市场行情记录; (11)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12)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一、如何加强工程进度款审核与管理的措施 审核工程量是工程进度款管理的的非常关键的工作,一般在审核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时,工程师需熟悉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涉及到工程计量的往来文件等,严格遵守工程量计算规则,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未按合同约定、超出方案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同时要做好过程记录:对质量审核、问题解决情况、进度影响因素、遗留问题等做好记录。针对变更设计和现场签证的审核,需要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不计未生效的变更和签证内容,计算和核实好工程量,并及时书面记录变更、签证情况。对于索赔事件的工程量审核,要严格按照索赔事件审批程序,根据索赔资料分析索赔的责任方及准确计算出索赔金额。 二、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 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9.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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