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合同纠纷中,一些证据存在法律上的排除证据(排除规则)或限制使用规则,不能作为证明使用。这些证据包括:违法证据、犯罪证据、自证其不信证据、先验原则限制证据、证人证言辨识证据、带状物品证据、中介机构证据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四百零五条:证据应当合法取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排除证据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照法定规定,根据证据形成的认定推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合同的签订、履行或者变更等事项,以书面形式为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三条:违反法律规定、行政法规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七条:犯罪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 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二条:在解决争议方案的拟定中,对于自证其不信证据,不能逆推推定其因果关系。 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九条:先验原则限制证据只能用来证明公共权利行使的事实。 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三十条: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不能成为辨识事实的证据。 9.《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三十二条:带状物品证据必须有明确的证明链,否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如经查明,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有虚假记载,造成他人损害的,中介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以上为参考法律依据,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