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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合同纠纷中,哪些证据不能作为证明使用?
释义
    法律分析:在合同纠纷中,一些证据存在法律上的排除证据(排除规则)或限制使用规则,不能作为证明使用。这些证据包括:违法证据、犯罪证据、自证其不信证据、先验原则限制证据、证人证言辨识证据、带状物品证据、中介机构证据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四百零五条:证据应当合法取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排除证据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照法定规定,根据证据形成的认定推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合同的签订、履行或者变更等事项,以书面形式为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三条:违反法律规定、行政法规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七条:犯罪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
    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二条:在解决争议方案的拟定中,对于自证其不信证据,不能逆推推定其因果关系。
    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九条:先验原则限制证据只能用来证明公共权利行使的事实。
    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三十条: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不能成为辨识事实的证据。
    9.《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三十二条:带状物品证据必须有明确的证明链,否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如经查明,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有虚假记载,造成他人损害的,中介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以上为参考法律依据,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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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7: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