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合同纠纷中,证据是尤为重要的。各种类型的证据都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不同的有利证明。证据的种类包括口头证据、书面证据、电子证据、物证、鉴定证据、证人证言等。 口头证据是指通过口头陈述所得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见闻以及第三人的陈述等。其作用是可以协助合同纠纷的真实情况的考查和确认。 书面证据是指以书面形式得到的证据,包括合同书、书信、发票、电子邮件等。书面证据是合同纠纷中最具证明力的证据。 电子证据是指通过电子途径,如电子邮件、通讯软件等获得的证据。电子证据的特点是易于保管和传播,但也存在证实真伪的难点。 物证是指任何实物,可以帮助判断合同纠纷事实的真实性。物证可以是商品、交易文件、录音、录像、相关物品等。 鉴定证据是指物证或文书证据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技术鉴定。鉴定证据是证实事实真实性的一种重要方式。 证人证言是指人们在法庭上所提供的证词和证据,是判断合同纠纷中有关事实和权利的真伪的重要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提供证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只有经过质证且认定有效,才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