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需要当事人签字的,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的责任划分不认可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一、交通事故处理不满意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不满意,如果是对赔偿问题不满意,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果有异议,则可以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交通事故一般复议多长时间 根据2018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三、车祸责任认定书需要双方签字的吗 车祸的责任认定书出具后,并不需要双方签字。交警根据对实际情况的勘验和分析,作出判断后所出具的认定书,原则上需要当事人签字,但是即使当事人不签字的,认定书依然生效。倘若当事人对于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拒签并在收到认定书三天之内,可以向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可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