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可当场收缴的金额是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可当场收缴的金额是一百元以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照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第六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六十九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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