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政局撤销结婚证的流程如下:1、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申请撤销婚姻;2、民政局初审后,受理该申请;3、审查是否属于可撤销情形;4、符合撤销条件,七日内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5、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撤销决定,并公告撤销决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纹。(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