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个体户变更经营者; 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 3、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 4、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