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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是否可以不写协议书?
释义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向民政局提交相关材料。诉讼离婚则需要法院裁决,但必须满足“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条件。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夫妻可选择登记离婚,协商内容应写入离婚协议,包括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抚养费和财产分割等。调解无效不等同于感情破裂,不应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法律分析
    离婚有两种方式,离婚协议和起诉离婚,即使什么都不要也要离婚协议说清楚你们要离婚,及对共同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子女扶养等内容。没有离婚协议民政局不会给你们发离婚证的。
    不写协议书,可以诉讼离婚,不能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必须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途径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结语
    离婚有两种方式,离婚协议和诉讼离婚。离婚协议是必须的,即使什么都不要也要明确表达离婚意愿,并就共同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子女扶养等事项达成协议。没有离婚协议,民政局不会发放离婚证。协议离婚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登记离婚可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各项问题。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而调解无效并非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应明确区分二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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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9 22: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