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贷款离婚是否会影响贷款? |
释义 | 本文探讨了夫妻银行贷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以及离婚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对于离婚共同债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主动调查相关债务,考虑到债务的承担和手续的方便,尽量实现“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的基本原则。 法律分析 1. 夫妻银行有贷款并不影响他们离婚的手续办理,而办理离婚手续与夫妻是否共同贷款没有必然联系。如果夫妻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他们可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就离婚事宜未能达成一致,他们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将进行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债务也将共同承担。 2、银行贷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可以结合以下的规定进行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离婚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1、在审理离婚案件,特别是涉及到债权债务时,不能片面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而应主动依职权将有关债务调查清楚,不将有关债务遗漏,这对处理该离婚案件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的债务问题比较有利和方便。 2、当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涉及到债务时,应充分考虑到该离婚案件结案后债务的承担和手续上的方便,应尽量做到,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哪一方经手的或出具借条或欠条的,原则上判令其偿还。同时偿还共同债务的一方,可以多分得共同财产中相应价值的财产,以体现“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这一基本原则。 3、判令共同债务承担时,应尽量对债务作罗列式处理,即具体规定由男方承担哪些债务,由女方承担哪些债务,不宜简单地规定“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负责收取和偿付”等。 4、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如果债权人将离婚双方或一方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即将起诉,法院可依债权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查封或扣押离婚当事人相应价值的财产;如果债权人同意,也可以直接将该财产抵偿给债权人。 结语 夫妻银行贷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进行判断。如果贷款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将进行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债务也将共同承担。在处理离婚共同债务时,法院应依职权调查清楚相关债务,充分考虑判决后债务的承担和手续的方便,遵循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