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寺院收养的孤儿怎么办 |
释义 | 寺院收养孤儿后,应当及时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登记后收养关系即为合法有效,然后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手续。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一、哪里可以领养孤儿 需要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到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可以为收养的子女办理户籍手续。填写“收养申请书”,填写收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收养目的。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县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申请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提交申请后耐心等待审查。 二、收养孤儿需要什么证件 收养孤儿需要出具的证件有: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3、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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