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质押合同应书面订立,包括债权种类、数额、债务履行期限、质押财产名称、担保范围、交付时间等条款。质权在出质人交付财产时设立。首先,为设立质权,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一般情况下,质押合同应包含以下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金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和方式。其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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