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解除劳动合同按单位平均工资补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之一就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龄,给予其一个单位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 为什么要按单位平均工资补偿呢?这是因为在我国,不同用人单位的工资水平存在差异,一些企业的工资水平高,而一些企业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如果按照个人的工资水平来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将会导致用人单位之间的不公平现象。因此,按照单位平均工资来计算补偿标准,能够使补偿标准更加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一)依法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的工龄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一年的按比例折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前一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据安排工作和生产需要,决定职工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当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法定规定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平合理地确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