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自诉状的事实部分包括:写被告人对自诉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应写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情节、危害后果等内容。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 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