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庭前会议是指在正式开庭之前,庭上各方针对诉讼案件的争议问题进行协商与交流,以便更好地对案件进行审理。一般来讲,庭前会议不同于庭审,因此不会进行质证。但是,在庭前会议中,当事人有权提交证据和文件以表达其意见。如果当事人需要发表某种陈述或对某个事实进行说明,法庭可能会允许其质证。此时,法庭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质证,并对质证的证人、证据等进行审查和管理。需要注意的是,在庭前会议中进行的质证是非常严格的,一般只允许当事人对某些具有关键性的证据进行质证,同时质证的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否则证据可能被排除或不予采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庭前会议的目的是确定争议焦点、明确争议事实、阐述争议意见、寻求解决方案。在庭前会议中,各方当事人可以提交书证、证人证言和其他可以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