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口头约定成立吗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口头约定成立,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应当依照口头约定按时缴纳房租,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房屋对第三人进行转租。 一、租房房东不是房主怎么办 租房房东不是房主,如果对方存在欺诈行为,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与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对方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并且转租合同由于原租赁合同解除而无法履行,可以要求该承租人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期间房屋涨价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期间房屋涨价处理办法如下: 1、合同到期后,房东要求涨价不违法,承租人有权选择接受或退房。如果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则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房东也可以随时提出涨价; 2、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约定的房屋租金以租赁期间签订合同为准,租赁期间房屋租金不得上涨。租赁房屋增加租金的,承租人可以通过协商和法律渠道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可以取消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可以取消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有: (一)承租人的解除权; 1、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损坏或者损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部分或者全部损坏或者损失而无法达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二)出租人的解除权;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的方式,或者不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的收入;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逾期不付款,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三)双方都有解除权。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终止合同。双方可以随时终止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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