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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铺租赁合同不成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1)租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租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租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租赁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
    合同不成立,是指合同不符合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一致,有合同标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法定形式。
    一、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
    合同不成立因没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前提,故不存在履行合同的责任,更不存在违约责任。但在债权法上当事人间并非不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一方在合同订立中或合同成立后、生效前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或生效后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从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由此
    可见,在订立合同中,假使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导致合同不能成立,则当事人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缔约过失主要
    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
    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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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2: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