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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人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吗?
释义
    法人不能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自然人人身权利受到损害时可以获得的赔偿,而法人是法律赋予了它人格,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所以它并不具有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资格,因此法人不能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一、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哪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当事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议,按照我国《民法典》中侵权的基本理论,因侵权行为致人损害的后果包括两种形态:一种是财产损害,另一种是非财产损害。前者指一切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所受损失,包括所有实际财产的减少和可得到利益的丧失,其基本特征是损害具有财产上的价值,可以用金钱加以计算;后者指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或者不具有财产上价值的损害,其损害本身不能用金钱加以计算,即不具有财产上价值的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精神损害。由于过去对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仅限于《民法典》规定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几项具体人格权,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原因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适当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从精神性人格权向物质性人格权、从具体人格权到一般人格权的发展。因此,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一是指主体范围,即何种类型的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其民主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二是客体范围,即何种性质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
    (一)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仅界定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之权利。因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理是对人格权和身份权造成损害的救济,以恢复原状的原则,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原状明显困难时,才考虑以金钱赔偿填补损害。精神损害属于非财产上损失,其表现为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只有采取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方式不能弥补的受害人所受损失的情况下,才能以金钱赔偿的方式抚慰受害人,以填补损害。因此,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受到侵害的,由死者配偶、父母和子女享有请求权;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其他近亲属享有请求权。只有自然人才享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等民事权益遭受侵害为由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
    二、公司法人是什么职位
    法人在公司并没有职位,法人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人而是法律拟制的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法人虽然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有独立的财产,但是法人仅是社会组织的一种法律名称,所以并不能作为独立的人而在公司中担任职位。但是如果法人成为一个公司的投资人的话,则可以作为该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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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3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