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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人可以享有精神损害赔偿金吗?
释义
    法人不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法律赋予法人人格,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并不完全具有自然人的所有权利,其也不存在精神受损害的情况。只有自然人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一、精神损失费怎么赔偿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可以请求法院责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精神损害赔偿的。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法人刑事责任的罪过根据:
    1、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受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而法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则始于法人机构的成立终于法人机构的撤销或解散;
    2、自然人通过自身的生理精神状态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而法人则是通过法人的决策机关所作的决策来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尽管如此,法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点却是肯定的;
    3、法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依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认定法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只有当法人的犯罪事实与刑事法律的规定相符合,追究法人的刑事责任才有可能。法人刑事责任能否实现,在法学理论上长期存在着争论(有关的争论在本书的开始部分已作了介绍),这也是是否承认法人可以作为刑事责任的主体的关键所在。那么对犯罪法人能否适用刑罚呢,也就是法人刑事责任的实现是否可能?回答是肯定的,因为法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法人作为具有法律人格的社会组织虽然不同于自然人,但是法人组织(即法人的决策机关)能够识别自己行为是否合法,因此法人的业务活动范围虽然由其章程所明确规定,而法人为了其自身的利益完全可能去从事与其章程规定相违背的活动,甚至去进行犯罪活动。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当其实施了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法律后果;同样,法人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其实施了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应当承担刑事法律后果,这就是说法人刑事责任的实现是可能的。在这里,法律根据要求法人的犯罪行为必须符合刑法中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也就是用刑事法律来衡量法人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情形
    1、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以人格利益为内容,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格不可分离的权利。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拥有某种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它不是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一种权利,而是由民事主体通过某种行为或者事实而获得了身份才具有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特定的身份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身份权的规定包括亲权、亲属权、监护权等。
    3、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是针对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侵害而言,但由于某些特定的物品在被人们持有时被赋予了一定的意义,这样使其具有了人格化的特殊意义。而由于侵权方的行为导致该物件的永远灭失或损毁,必将给受害人的心理和精神带来了较大的程度的伤害,而如果单纯的财产本身的价值并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精神上所受到的打击和痛苦,因此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也是非常必要的。例如:结婚的婚戒,与亲人唯一的照片等等。
    4、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关系与每个人都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也会影响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如果不能处理好就容易引发社会问题,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时无过错的一方提出财产上的赔偿或者精神上的赔偿,法庭从法律的功能和目的角度来讲应该予以支持。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有上述行为,给婚姻的另一方造成的精神上的伤害是无法抚平的,法律规定这样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正是基于一种对于配偶权的保护。
    5、侵害死者的精神损害赔偿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的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违以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6、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长期以来,法学界对于违约责任中能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存在着很大争议,世界各国很少有承认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如德国、法国、日本等都不承认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多数学者从传统民法角度将违约之债与侵权之债按照不同的责任原则、构成要件及承担方式加以区分,通常认为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范围限于财产上的利益。但在实践中,通常也会因为合同期待的利益不能发生而给受害人较大的精神痛苦,所以因违约行为而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实践中,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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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