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涉外合同中,附加条款是否需要提前告知第三方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附加条款与合同主体内容密切相关,且对第三方权益造成实际影响,则应当明确告知第三方。否则,可以视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自己的承诺履行义务,并对履行义务的结果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合同类型、交易方式、交易内容、交易风险等情况约定合同条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根据需要约定附加条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附加条款损害对方利益。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未就附加条款达成一致的,视为没有附加条款。 总之,涉外合同中的附加条款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如果涉及第三方利益,需提前告知,否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