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涉外合同中的附加条款是否可以被修改或撤销,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修改或撤销。但如果附加条款在合同中具有重要的合同条款地位,且修改或撤销会影响到合同的履行,需要征得对方同意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修改或撤销。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修改、终止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有序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协商。经对条款协商后,双方均未明确表示反对的,视为对该条款达成了协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自愿、等价、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 在涉外合同中,另外还需要考虑相关的国际法律规定和双方互相承认的国际商业惯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