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倒卖药品的处罚规定 |
释义 | 个人倒卖药品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法律规定对此予以取缔,没收违法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为此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个人倒卖药品属于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对个人倒卖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拓展延伸 打击个人倒卖药品:加强法律监管与处罚力度 《打击个人倒卖药品:加强法律监管与处罚力度》 个人倒卖药品行为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秩序,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势在必行。为此,我们需要加强法律监管与处罚力度,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首先,我们将加强对个人倒卖药品的立法工作,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规定,明确个人倒卖药品的定义和处罚标准。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管机制,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防止个人倒卖药品的渠道和途径。 其次,我们将加大对个人倒卖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强执法力量,加大对个人倒卖药品的检查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涉案人员进行严惩,形成有力的震慑效应。 此外,我们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个人倒卖药品的认识和警惕性。通过媒体宣传、社会活动等方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公众对个人倒卖药品的辨识能力,减少受害人数和损失。 综上所述,打击个人倒卖药品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举措。加强法律监管与处罚力度,将有助于消除个人倒卖药品的隐患,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有信心通过持续努力,建立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社会环境。 结语 个人倒卖药品属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依法取缔、没收违法药品和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货值不足十万元按十万元计算。《药品管理法》明确了相关法律依据。加强法律监管与处罚力度,保护公众健康和社会秩序。通过立法、监管机制建设、执法力量加强以及宣传教育等措施,打击个人倒卖药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健康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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