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贩毒、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都应处以刑事责任,无论数量多少,处罚都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鸦片、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等毒品数量大的,刑期更重,最高可判死刑。 法律分析 贩卖毒品一千克以上,将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且财产将被没收。不论走私、贩卖、运输或制造毒品的数量有多少,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刑罚。走私、贩卖、运输或制造一千克以上的鸦片、五十克以上的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或其他大量的毒品,将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且财产将被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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