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多种形式。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求实物证据。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 2.《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对于毒品犯罪,可以采用多种证据形式,包括物证、证人证言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可以采用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多种形式,不能仅凭唯一的证据就作出定罪量刑。 因此,在外籍人员被抓到毒品的案件中,要求实物证据并非必须,其他形式的证据同样可以作为定罪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