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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救助的条件
释义
    司法救助的条件,一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二是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难以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具体如下: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
    3、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上海市股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
    4、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5、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6、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8、因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9、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
    10、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11、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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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7: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