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亲生前赠与需要立遗嘱吗 |
释义 | 健在的父母愿意将房产赠与子女,这种行为不叫继承,叫生前赠与,不需要立遗嘱,但是只有在动产交付和不动产过户后,子女才能依法取得的赠与的财产的所有权,赠与才算完成。此时赠与的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子女,也就不属于父母的遗产了。 如果是父母想要在自己死后将财产赠与子女,就需要立遗嘱。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不会发生。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的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一、遗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一)个人合法财产的范围。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合法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这里面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二)婚姻关系中被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部分,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二、继承人如何分配遗产 (一)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四)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6.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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