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资本过大有什么风险 |
| 释义 | 注册资本过大的风险如下: 1、巨额注册资本是不可承受之重。注册资本的大小决定了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随意设定超过自己承受范围的注册资本,实际上是把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增加了。当公司资不抵债、陷入破产偿债程序,认缴天价注册资本的股东必须在承诺认缴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说,公司如果运营正常、一切顺利,可能还不会有什么问题,但一旦项目烂尾、资不抵债; 2、认缴不等于就不用出钱。法律不再要求对实收资本作为登记事项进行登记,也不要求公司在设立登记或增资时提供验资报告。但是,股东仍然应当按照章程的约定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只认不缴会影响公司的诚信度,因为监管部门会对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抽查,如有未兑现认缴承诺的情况,公司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 3、一万年的缴纳期不等于不用兑现。在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注册资本缴纳期的情况下,理论上可以在章程中约定为30年60年。虽然在承诺的实缴出资期限到来之前,股东没有义务提前履行出资义务。但是在公司进入清算程序以后,股东承诺的实缴出资期限虽然还未届满,但该股东的出资义务视为提前到期。在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后,资不抵债的公司无法全额偿债,股东的出资义务更有必要视为提前到期,以提高债权人的获偿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