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根据法律规定,有家庭暴力一方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男方:身份证号码:住址:民族: 女方:身份证号码:住址:民族: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结婚证号:婚后无子女。因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就离婚、财产分割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离婚。 二、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 三、婚姻存续期间无债权、债务。 四、双方均无精神病史,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登记后生效。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