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发起人应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无法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无法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其他责任。 公司发起人有下列义务:召集创立大会,认股并缴纳出资,选举公司的组织机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