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合同何时成立? |
释义 | 定金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是通过金钱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或解除。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表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将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成立,属于实践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保证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或解除。其担保性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即支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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