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须在按期支付抚养费,但是因为没有工作,导致没有收入,无法给付抚养费的情形是可以通过减少抚养费的数额或者折抵一些财物来给付。因为被抚养人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扶养人必须承担抚养义务,因此,即便没有工作也需要通过零工或者财物折抵的方法给付。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九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