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购买房屋登记在夫妻名下,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知识产权等,夫妻平等处理权。如果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则为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如果婚后公公婆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公公婆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其儿子名下,则属于对儿子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以外,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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