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告人强奸证据不足怎么办 |
释义 | 告别人强奸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会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其他材料移送到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决定起不起诉,而检察机关审查材料后,证据确实不足的,一般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七日内申请申诉。 一、犯罪证据不足的案件怎么办 证据不足,怎么结案的问题,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不同的三种情况。在侦查阶段,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撤回起诉。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不起诉有犯罪记录吗 不起诉不算有犯罪记录。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怎么申请立案监督 申请立案监督的方法如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可以提供公安机关作出相应决定的法律文书及申诉材料、相关证据、身份证明等到检察机关申诉,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检察机关接收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后,会及时审查材料,作出相应处理。 人民检察院如何进行立案监督: 1、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2、人民检察院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要求其按照管辖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3、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事实、法律进行审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办理;认为公安机关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正确的,应当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答复控告人、申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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