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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委会副主任能兼出纳吗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所有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无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非根据法律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分析
    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拓展延伸
    业委会副主任是否可以同时担任出纳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业委会副主任一般不应该同时担任出纳职务。业委会副主任的职责主要是协助主任履行业委会的各项工作,包括管理和监督小区的日常事务、财务管理等。而出纳职务则需要专门负责小区财务的收支管理、资金的安全保管等工作。同时担任这两个职务可能会存在利益冲突和职责混淆的问题,可能对小区的财务管理和公正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建议业委会副主任专注于履行其职责,若有需要,应招聘专业的出纳人员来负责小区财务管理,确保小区利益的最大化和财务的安全性。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强调了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原则。这一法规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选举权利,为村民的自我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在业委会副主任担任出纳职务方面,应避免利益冲突和职责混淆,建议专业出纳人员负责小区财务管理,确保公正运作和财务安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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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9: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