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应当按照什么标准立案 |
释义 |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是指聚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行为。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一、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拐卖妇女罪哪个构成拐卖妇女罪立案范围 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又包括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界限 1、侵犯客体不同。 本罪除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外,还侵犯国家机关的声誉,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不侵犯国家机关的声誉。 2、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客观行为多种多样,且限定为利用职务实施,阻碍的解救活动可以是公务也可以是非公务;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行为形式只限定为以“聚众”的形式,且阻碍的仅限于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行为。 3、主体上不同。 本罪主体仅限于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主体为实施阻碍行为的首要分子,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不同。 本罪主观故意的内容是意图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和非公务活动,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故意内容是意图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