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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庭审笔录是可以复印吗
释义
    可以复印庭审笔录吗
    可以,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第2款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庭审笔录拒签可附卷说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且应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如果拒绝签名盖章的,法庭记明情况附卷即可。
    仲裁庭不给当事人庭审笔录怎么办
    可以在仲裁结束之后,直接复印案卷材料。我国法律对此问题,在2009年做出了规定,仲裁庭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若不需要保密,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查阅和复制。
    民事庭审流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其目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4.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二)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2.出示证据和质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类证据按以下顺序出示,由当事人进行质证:(1) 证人证言。(2) 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3)鉴定结论。(4)勘验笔录。(三)法庭辩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4.互相辩论。(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1.合议庭评议;2.宣告判决。
    想知道法院庭审记录怎样调取?需要什么?
    庭审录像是可以调取的。以下是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已于2017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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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7:4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