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省廊坊市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释义 | 2020年度廊坊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按职工上年度月工资额)。 公积金缴存比例说明: 缴存比例,一般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就是你应缴公积金的系数,例如本人月平均工资是100元,应缴公积金的系数是3%,那么你的应缴公积金的数额就是3元。它和本人月平均基数和应缴系数都有关系,平均工资额和系数的增加或减少,应缴公积金的数额都会相应变化。 公积金缴存比例规定: 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一、调整缴存基数 (一)2019年缴存基数上下限 根据廊坊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5563元(即月平均工资7130元),确定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390元,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2019年度廊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为廊坊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即1650元,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缴存基数计提方式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三)调整基数程序 1、各单位应在缴纳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于2019年7月1日至31日间,调整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各单位填写《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审核表》、《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清册》(报送Excel电子表,报盘同时提供打印盖章表格一式两份)可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基数调整业务。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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