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工程合同中的不可抗力范围及损失承担原则。不可抗力包括战争、自然灾害等无法预见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无法履行民事义务不承担责任。费用损失的承担原则为:工程损害由发包人承担,人员伤亡由所在单位负责,施工机械设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的管理人员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法律分析 一、工程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包括哪些 1、工程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的范围一般包括因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骚动、暴动、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合同双方当事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当地气象、地震、卫生等部门规定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以及具体的判断标准。 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承担是怎样的 费用损失的承担原则。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结语 工程合同中的不可抗力范围广泛,包括战争、自然灾害等客观情况,法律明确规定不可抗力免除民事责任。在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时,按照原则进行费用分担,工程本身损害由发包人承担,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失由相应方负责。停工期间的管理人员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清理修复费用也由发包人承担。合同中需明确约定不可抗力范围及判断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三节 承 包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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