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要视情况而定,若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则可以依法转让;若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则不可以转让该使用权。若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则该土地是使用权转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如果是以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则可以自由转让。农村土地的经营权也可以自由转让,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就会受到限制。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比如登记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百五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百五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第三百五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一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第三百八十二条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第三百八十三条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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