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速公路追尾事故如何处理 |
释义 | 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确保自己的安全,按照有关规定迅速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自己和过去车辆的安全,避免连锁事故。符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自行撤离现场规定的,可以自行撤离现场,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交警部门处理的,应立即报警,并在交警到达现场后出示本人驾驶证.所驾车辆行驶证及保险证。交通警察来之前,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打开双跳灯(也称为双闪灯,一般在中央控制台的中央,三角形符号),2次。如果有拍照的手机的话,一定要拍两辆车。标志线,尽量一眼就能看出实际情况,如果没有拍手机的话,找粉笔画线,画车的轮廓,如果没有记录作用的工具,事故责任判定没有问题的话,可以一边撤离现场。 3、打110报警,说明地点,交通警察问能不能移动车辆,移动必须撤离现场。 4、撤离事故现场,也就是离开高速通道。 5、与对方司机交谈,记录车牌、车辆单位。6.警察来了以后,会划分责任,分2种情况:一方全责,双方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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