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扣分需要拿驾驶证吗 |
释义 | 一、驾驶证扣分需要本人吗? 现场开的罚单已经记录了当事人的本人信息,是签字确认了的,是不可以用别人的驾驶证扣分的。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所以,在驾驶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驾驶的,驾驶证的分是会被扣掉的。 驾驶证扣分的总分是十二分,如果驾驶证在违反交通法规的过程中被扣分了,需要对扣分的违法行为缴纳罚款之后,下一次的记分周期的开始才能又变回十二分,如果没有缴费,扣分将延续到下一个周期。 二、沧州驾驶证扣分多长时间补满? 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开始计算。 到每年的驾驶证领证日期这一天,都是驾驶证分数的清零日。你的驾驶证如果在这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扣满12分,而且所有的违章扣分罚款都已交钱处理完毕。到驾驶证领证日期这一天,所扣的分数就会自动清零了,到下一个记分周期内又会重新开始记分。但是如果你的扣分罚款在驾驶证清零日这一天以前没有处理完毕,那么所扣的分数就会自动转到下一个记分周期内。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三、现在处理扣分需要本人去吗 需要。拿别人驾驶证去扣分需要他本人去。借用别人的驾驶证扣分,必须是他本人到场才能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1、借别人的驾驶证去扣分,必须是他本人拿着驾驶证、身份证,拿着你的车辆行驶证,到违处大厅办理。2、把你的行驶证和你所借人的驾驶证、身份证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调出你的违法记录让你确认。3、当确认是你的违法信息,工作人员就会给你打印处罚决定书,然后拿着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交罚款,交款后,违法信息就消掉了。 四、扣分是否需要本人去 扣分不需要本人去。汽车违章处理,可由本人处理,也可委托他人到交警大队处理,也可在网上独立查分并接受处理。如果是现场处罚,警察会给驾照出具处罚决定,然后去银行交罚款,任何人都可以去,不要逾期;如果是非现场处罚,比如电子曝光,主要是针对车,因为警察当时不知道是谁开的,所以车主带着驾照接受处罚,可以是别人的,也可以是自己的。 五、扣分处理需要本人本人去吗 车辆违章罚单是否需要本人去处理,需要看情况确定,如果是现场处罚的违章处罚单,那么,请在第一时间去银行缴纳罚款就可以,不管哪个人去都是可以的。 如果只是交通违章的违法信息通知单,那么,同样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通知显示是电子警察拍摄的违章行为,假如是正面拍摄的,需要本人前去处理,如果是后面拍摄的,那么,只要拥有有效的正式驾驶证就可以去处理。 不一定非得本人去,别人愿意接受扣分处罚的,是可以操作的,但是,所有接受处罚的驾驶证,都是需要本人到场接受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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