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对于财产的诉讼保全担保当中,具体的意义有以下这几方面。 1.首先诉讼保全担保的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对方的利益遭到损失,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诉讼保全担保当中的提供的对象并不是对方的当事人,而是我国的人民法院。 2.诉讼保全担保还具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 3.对于财产的保全担保的作用还包括了起到了正义的规范,首先在形式标准上面,采取财产保全担保的程序必须是形势上面非常公正的,其次就是实质标准上面,采取财产保全担保的程序必须要维护当事人的道德主体地位。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诉讼财产的保全只是一种临时的和预防的一个保障措施,并不能用来彻底的解决案件当中的争议。 4.财产保全担保还起到了公正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