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劳动者存在过错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医疗期、劳动履行期发生重大变化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经营严重亏损、破产重整、技术革新转产等情况实行经济性裁员,而导致劳动合同提前解除。 针对以上几种劳动者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结合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办理离职的理由以及解除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属合法解除,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属于违法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因劳动者存在过错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医疗期、劳动履行期发生重大变化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因经营严重亏损、破产重整、技术革新转产等情况实行经济性裁员,而导致劳动合同提前解除。 |